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2008年8月8日-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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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2008奥运开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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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评选办法
日期:200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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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奥组委”)现正式通过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举办“第三届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活动”),向全世界征集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2008年奥运会”)歌曲。

  一、本次活动的应征人与参加者

  所有自愿遵守本办法、热爱奥林匹克运动、关心支持2008年奥运会的各个国家和(或)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次活动的应征人,参加本次活动。应征人中所有参与递交作品的每一位词、曲创作者、表演者及其它参与创作人员,均为本次活动的参加者。

  根据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的具体要求,所有作为自然人的参加者应能够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所有作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参加者应能够提交注册文件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以充分、准确地证明其身份。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有权核实上述文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二、本次活动的形式

  1.本次活动将同时征集和评选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歌曲和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志愿者歌曲,并从中评选产生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志愿者主题歌,参加者可以歌曲作品、网络歌曲作品和歌词作品三种作品形式之任意一种参加本次活动,但须在《参选表格》中“参选作品信息”一栏中进行明确标注。

  2. 在本次活动中,若无明确表示,凡提及下述专有称谓,均有下述含义。

  歌曲作品是指,由应征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的,由词和曲组成的,制成为卡式磁带、CD、CD-R、MD或DAT等形式的音响资料的,完整的原创音乐作品。

  网络歌曲作品是指,由应征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的,由词和曲组成的,制成为MP3、WMA等音频编码格式的音响资料的,完整的原创音乐作品。

  歌词作品是指,由应征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的,未经谱曲的,并按照文字形式的原创歌词作品。

  3.本次活动相关工作由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负责,相关媒体和互联网公司也将作为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成员单位参与本次活动的部分工作。

  三、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1.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a) 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b)除提交参选作品及资料的参加者以外,没有任何他方对参选作品及资料的创作有实质性贡献;

  (c)充分体现倡导希望、梦想与激励,倡导友谊与公平竞争,倡导奋斗为乐的奥林匹克精神;

  (d)体现“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主题;

  (e)充分表现北京奥运会“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举办理念;

  (f)表现中国、北京独特的文化底蕴与人文精神,以及中国人对体育的热爱与激情;

  (g)具有时代特征和高水平的艺术表现力,具有为全世界接受和传唱的基础;

  (h) 歌曲的语言、风格、形式不限,但应旋律优美、歌词含义丰富。

  (I)参选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志愿者歌曲的作品,要充分体现北京奥运会志愿者“服务至上,和谐至上”的行动理念,有利于表现和塑造北京奥运会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2.参选作品创作的注意事项

  (a)参选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的国歌相同或者近似;

  (b)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奥林匹克会歌、以往各界奥林匹克运动会和(或)其他世界性主要体育赛事的主题歌;

  (c)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d)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e)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四、参选作品的提交时间

  本次活动于2006年1月1日启动,截止至2006年6月1日。以送达方式递送的歌曲作品和歌词作品,提交时间以作品送达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的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递送的歌曲作品和歌词作品,以邮件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时邮戳所示时间为准;网络歌曲以参加者在提交作品之后收到的回执电子邮件所述提交时间为准。(以下简称“本次活动期间”)。

  五、参选作品的提交方式

  1.歌曲作品的提交方式

  歌曲作品征集的参加者应同时将

  (a)参选作品的音响资料一份(可以选择卡式磁带、CD、CD-R、MD或DAT形式);

  (b)参选作品的歌谱一份,(歌谱是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其中: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不限语言类别)。

  (c)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以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签署的《参选表格》原件;

  (d)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签署的《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原件。

  (e)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提交至:中国北京建外大街14号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音乐广播

       北京2008奥运歌曲征集评选办公室 邮编:100022

  在本次活动征集截止时间之前未提交本款上述任何一份文件的参加者,其歌曲作品丧失参选资格。

  2.网络歌曲的提交方式

  网络歌曲作品征集的参加者需登陆北京奥运会互联网内容赞助商搜狐公司网站:www.sohu.com并进入本次活动的专题频道,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相关操作,完成网络歌曲参选作品的提交。

  在线完成作品提交之后,部分参加者需应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的要求提交以下文件:

  (a)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以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签署的《参选表格》原件;

  (b)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签署的《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原件。

  (c)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d)参选作品的歌谱一份,(歌谱是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其中: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不限语言类别)。

  (e)其它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认为必要的文件

  被要求提供上述文件的参加者,如果未在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要求的时间内,按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的要求的方式,提交本款上述文件,其网络歌曲作品丧失参选资格。

  3. 歌词作品的提交方式

  歌词作品征集的参加者应同时将

  (a) 参选作品的清晰文稿一份;

  (b)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签署的《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原件。

  (c)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以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签署的《参选表格》原件;

  (d) 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提交至:

  (a)北京市体育馆路8号中国体育报社

  北京2008奥运歌曲征集评选办公室 邮编:100061;或

  (b)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0号北京晚报

  北京2008奥运歌曲征集评选办公室 邮编:100734;或

  (c)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06号新京报社

  北京2008奥运歌曲征集评选办公室 邮编100050;或

  (d)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1号惠通时代广场C区1座竞报社

  北京2008奥运歌曲征集评选办公室 邮编:100025

  (e)登陆北京奥运会互联网内容赞助商搜狐公司网站:www.sohu.com并进入本次活动的专题频道,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相关操作,完成歌词参选作品的提交。

  在本次活动征集截止时间之前未提交本款上述任何一份文件的参加者,其歌词作品丧失参选资格。

  六、本次活动有关信息的查询

  与本次活动相关的信息,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网站查询:

  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www.beijing2008.cn,或

  北京奥运会网络服务赞助商搜狐网站:www.sohu.com

  2.电话及电子邮件查询

  (a)歌曲作品征集:

  联系人:许鹏

  电话:010-65673761

  传真: 010-65673761

  Email: music2008@vip.sohu.com

  (b) 网络歌曲作品征集:

  联系人:张杨、陈曦

  电话:010-66698432/66698431

  Email: event2008@beijing-2008.org

  (c)歌词作品作品征集:

  中国体育报联系人: 尹丽萍

  电话:010-67123665

  传真:010-67100575

  北京晚报联系人:张丽

  电话:010-85201759

  传真:010-85201757

  竞报联系人:白强

  电话:010-58632008-3049

  传真:010-58630160

  新京报联系人:王剑英

  电话:010-63190322

  传真:010-63190332

  搜狐公司联系人:张杨、陈曦

  电话:010-84022008-15022

  传真: 010-64004587

  Email: event2008@beijing-2008.org

  七、参选作品的评选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十首“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歌曲”、六首“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志愿者歌曲”(以下统一简称“入围作品”),并从中评选产生一首歌曲作为“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志愿者主题歌”。

  所有合格的歌曲参选作品、网络歌曲参选作品有资格直接参加入围作品评选。合格的歌词参选作品无权直接参加入围作品评选,但部分合格的歌词参选作品将由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通过报纸、网站等方式予以公布并供其它参加者挑选谱曲。歌词参选作品仅有在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认可的时间范围之内,以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认可的方式谱曲并形成完整的歌曲作品之后,方可获得参加入围作品评选的资格。

  每件入围作品均将获得获奖证书和相应奖金,并将在北京奥运会赛前及赛时的相关活动中获得演唱和推广。“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歌曲”第一名可获奖金2万元人民币,第二名可获奖金1.5万元,其它八首“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歌曲”可分别获奖金1万元人民币;获选“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志愿者主题歌”的作品可获奖金2万元,其它五首“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志愿者歌曲”可获奖金1万元。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参加者应自行按照相关国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八、关于本次活动的征集评选文件

  1.本次活动征集评选办法与指导规则的构成

  《第三届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征集及评选办法》、《第三届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参加者注意事项》、《第三届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参选表格》及《第三届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互为相互说明的关系,共同组成本次活动的征集评选文件,并适用于所有参加者及所有递交至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的应征作品和资料。

  2.本次活动征集评选办法文件的获取

  参加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本次活动的征集评选文件:

  (a) 从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www.beijing2008.cn或北京奥运会网络服务赞助商搜狐网站:www.sohu.com下载;

  (b)经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认可的其它方式。

  九、语言

  本办法及本次活动其它征集评选文件以中文书就,但附有英文译文。如中文文本与英文译文之间出现任何不一致,应以中文为准。

  十、争议及未尽事宜

  本办法颁布以前,任何主体以任何形式就本次活动发布的任何文件中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对本办法及本次活动的《参加者注意事项》、《参选表格》、《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产生的任何疑义,北京奥组委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北京奥组委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第三届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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